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江恒达星湖湾置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50979****289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509民初10630号 |
案号 | (2018)苏0509执604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7-24 |
发布日期 | 2018-12-2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江恒达星湖湾置业有限公司应于2017年11月30日前支付原告王晓艳该房屋的逾期办理产权证书违约金1000元。(汇入户名:王晓艳;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吴江分行营业部;帐号:******35212)。 二、若被告吴江恒达星湖湾置业有限公司未能于2017年11月30日前办出案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证书,被告吴江恒达星湖湾置业有限公司除按本协议上述第一款约定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1000元外,需另行向原告加付逾期办证违约金(按照购房本金605666元为计算基数,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实际办出房屋权属证书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进行计算)。 三、原、被告双方就案涉房屋的逾期办证违约金一次性解决,今后再无纠葛。 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当事人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晓艳自愿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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