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顺管伦罚[2019]第E007号之二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佛山市汉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荔村村委会羊大路北侧荔村康乐活动中心大楼的电子器件制造项目,其环评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规模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于开工扩建项目,扩建规模包括:绕线组5条、自动绕线机3台、自动焊锡机2台、自动含浸机1台、烤箱1台、包装线组2条、自动包装线1条、老化测试机6台、功能测试线2条、老化架13个、插件机5台、电路板组装线1条、燃烧试验仪1台、针焰试验仪1台、漏电起痕试验仪1台、灼热试验仪1台,其中自动绕线机3台、自动焊锡机1台、燃烧试验仪1台、针焰试验仪1台、漏电起痕试验仪1台、灼热试验仪1台建成日期距离检查日超过两年,绕线组5条、自动焊锡机1台、自动含浸机1台、烤箱1台、包装线组2条、自动包装线1条、老化测试机6台、功能测试线2条、老化架13个、插件机5台、电路板组装线1条的建成日期距离检查日未超出两年内。按照“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予行政处罚的原则,执法人员委托第三方公司对项目建成日期距离检查日未超出两年内的扩建部分进行总投资额评估,总投资额为人民币86.69万元。2019年3月28日,该项目扩建部分的焊锡工序生产过程中有废气产生,配套水喷淋设施处理后排放外环境,该废气处理设施已通过环保验收,浸漆、烘干工序生产过程中有废气产生,没有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废气直接排放至外环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12 |
决定机关 |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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