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省天马泵阀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18175****06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181民初2533号 |
案号 | (2021)皖1181执42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长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天长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省天马泵阀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天长市天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其代偿的借款153314.03元及利息(其中以代偿款59927.2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计算自2018年6月26日算至2020年5月29日;以代偿款36761.2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计算,自2020年5月30日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代偿款116552.7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计算,自2018年12月27日计算至还款之日止);二、被告王成华、董舒玉、王承荣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安徽省天马泵阀集团有限公司如到期未能履行,承担原双方约定的年息24%计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1950元,由被告安徽省天马泵阀集团有限公司、王成华、董舒玉、王承荣负担(原告天长市天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先垫付,待被告还款时一并给付)。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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