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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天马泵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18175****06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1103民初2099号
    案号 (2021)皖1181执3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长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日期 2021-07-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对被告安徽省天马泵阀集团有限公司、天长市盛世健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王成华、董舒玉、盛义良、董秀华的银行存款人民币960万元或等额价值的财产,予以冻结、查封;二、对原告滁州市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在皖东银行城中支行20000216326010300000114账户下存款人民币300万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3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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