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宁市监罚处字﹝2019﹞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不合格电热水壶1个;二、没收违法所得1554元并处以人民币3375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01
    决定机关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