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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阴市新承元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89609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1002民初1401号
    案号 (2018)皖1002执10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13
    发布日期 2019-01-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阴市新承元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黄山诚益机床制造有限公司机床货款25万元整,该款被告江阴市新承元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前支付2万元,余款23万元于2018年5月15日前付清(户名吴朝霞,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黄山市荷花池支行,账号******73364); 二、如被告江阴市新承元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按时履行上述款项,则另行向原告黄山诚益机床制造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万元并就未履行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告黄山诚益机床制造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无其他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2563.50元,由原告黄山诚益机床制造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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