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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东雷锂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30339****399P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303民初146号
    案号 (2021)豫1303执49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01
    发布日期 2022-01-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河南省东雷锂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评估费及违约金共计2760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546元,原告南阳兴龙资产评估事务所承担56元,被告河南省东雷锂电有限公司承担4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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