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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省东雷锂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30339****399P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971民初1751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8)粤1971执157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01
    发布日期 2019-06-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被告河南省东雷锂电有限公司拖欠原告货款3364229.86元、滞纳金100000元、本案受理费20128.7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489358.61元;二、原、被告一致同意,被告分期向原告支付本协议第一项中的款项,2018年5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2018年6月至11月期间每月至少支付600000元,直至款项付清为止;三、原、被告一致确认,被告于2018年6月30日前向原告退回25个包装桶。若被告逾期未退回包装桶,每个包装桶应赔偿原告损失5200元;四、若被告有任何一期未能按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按期足额付款,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还需另外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00000元;五、被告马正本、马青俭对被告河南省东雷锂电有限公司在本案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原告放弃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七、本案案件受理费20128.75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均已预交),全部由原告负担;八、原、被告双方同意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捺印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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