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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龙岩市博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80039****836K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渝0109民初5664号
    案号 (2019)渝0109执1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0
    发布日期 2019-05-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龙岩市博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兰州四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89728.64元,此款于2018年9月25日前支付500000元,于2018年10月25日前支付689728.64元。案件受理费15508元,减半收取为775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兰州四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二、若被告龙岩市博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协议第一项之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被告龙岩市博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债务立即到期,被告龙岩市博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还应向原告兰州四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案件受理费7754元,原告兰州四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可就被告龙岩市博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支付的款项立即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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