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税二稽罚〔2021〕23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结合《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7年第3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17年第3号处罚决定:拟对你公司2015年少缴税款处以50%罚款,计11000.77元;2016年少缴税款处以55%罚款,计28559.38元;2017年少缴税款处以50%罚款,计1827.6元,2018年少缴少缴税款处以50%罚款,计2666.15元;罚款合计金额44053.9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17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陈碎平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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