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津市监稽罚〔2019〕2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在2019年8月6日至2019年9月3日间,在未对智能膜式燃气表(共计12709台)的部分检定项目(示值误差、压力损失、附加装置)进行检定的情况下出具检定合格证书。上述行为满足在计量检定过程中伪造数据的构成要件。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0.1万元, 没收金额: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03 |
决定机关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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