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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许自规示处罚决定字[2019]0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3343.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对非法占用的3343.3平方米一般耕地处以16元/平方米罚款,共计罚款:¥53492.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22
    决定机关 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