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许自规示处罚决定字[2019]03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3343.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对非法占用的3343.3平方米一般耕地处以16元/平方米罚款,共计罚款:¥53492.8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22 |
决定机关 | 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