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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保公(寺)行罚决字〔2018〕159 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0.1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23
    决定机关 保康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