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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海德能水处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30255****98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民终3210号
    案号 (2020)粤03执66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09
    发布日期 2021-01-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00606417】。一、被告北京海德能水处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北京海德能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日东电工株式会社(NITTO DENKO CORPORATION)就第14357443号CPA商标所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被告北京海德能水处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北京海德能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日东电工株式会社(NITTO DENKO CORPORATION)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300万元。 三、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连续十日在《中国工商报》和《中国知识产权报》上登载声明,以消除因其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影响,两被告如未按本判项登报消除影响,本院将采用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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