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税一稽 罚 (2020) 35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州兴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你单位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在与开票方未发生实际业务的情况下,通过支付手续费的方式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行为,虚开金额为200,276.00元,对你单位虚开发票的行为处以罚款50,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27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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