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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消)行罚决字〔2019〕047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惠丰化纤有限公司(衙前镇)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萧山区衙前镇吟龙村的杭州惠丰化纤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建强)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一条,决定给予杭州惠丰化纤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杭杭州惠丰化纤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內将罚款交中国农业银行萧山区财政专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萧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1月2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7
    决定机关 萧山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张建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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