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萧(消)行罚决字〔2019〕047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惠丰化纤有限公司(衙前镇)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萧山区衙前镇吟龙村的杭州惠丰化纤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建强)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一条,决定给予杭州惠丰化纤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杭杭州惠丰化纤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內将罚款交中国农业银行萧山区财政专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萧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1月27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27 |
决定机关 | 萧山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张建强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