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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彝公(治)行罚决字[2018]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规定 2018年6月27日下午16时许,彝良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对云南壬恒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彝良分公司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盐津东林矿业公司自建评价合格位于奎香乡松林村厂房组的民爆库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民爆库房无人值守,库内存有炸药2112KG,雷管2814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五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09
    决定机关 彝良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