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义市监管罚字〔2019〕00290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的车用柴油;三、罚款:32081元,没收违法所得1719元,罚没共计33800元,上缴国库。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04 |
| 决定机关 |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应龙兴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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