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宁铁西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唐犹豪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479798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兴民一初字第596号 |
案号 | (2015)兴执字第0032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4-07 |
发布日期 | 2015-05-2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王新熙与被告南宁铁西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8月5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被告南宁铁西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王新熙返还商铺首期款152597元、备案款50元; 三、被告南宁铁西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王新熙支付违约金(以152597元为基数,从2004年8月6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分段计付); 四、驳回原告王新熙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229元,由原告王新熙负担2790元,由被告南宁铁西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43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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