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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宁铁西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唐犹豪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79798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兴民一初字第542号
    案号 (2015)兴执字第001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2-25
    发布日期 2015-04-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宁铁西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农夏工程劳务费265800元; 二、被告南宁铁西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农夏上述第一项款项利息(利息计算:以265800元为基数,自2013年2月22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分段计付)。 案件受理费3212元,由被告南宁铁西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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