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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宁铁西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唐犹豪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79798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0)兴民一初字第666号
    案号 (2010)兴执字第006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0-11-02
    发布日期 2015-02-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将南宁市友爱南路8号金之岛城市广场第一层1C123号商铺交付给原告; 二,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8,434,669为基数,从2008年4月22日起计至被告将上述房屋交付给原告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10033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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