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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泰高市监案字〔2019〕001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蒙脱石散(必奇)1盒、布洛芬缓释胶囊(芬必得)1盒、补中益气丸1盒、三七伤药片1盒、黄连上清片2盒、感康?复方氨酚烷胺片1盒;(2)没收违法所得2934.20元,罚款人民币6045.8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898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31
    决定机关 泰州市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