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泰高市监案字〔2019〕001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蒙脱石散(必奇)1盒、布洛芬缓释胶囊(芬必得)1盒、补中益气丸1盒、三七伤药片1盒、黄连上清片2盒、感康?复方氨酚烷胺片1盒;(2)没收违法所得2934.20元,罚款人民币6045.8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8980元,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31 |
决定机关 | 泰州市高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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