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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中(消)行罚决字〔2019〕00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东莞美哲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遮挡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二○一九年十月八日东莞市消防支队中堂大队给予东莞美哲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东莞美哲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08
    决定机关 东莞市消防支队中堂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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