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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深市监光罚字〔2021〕稽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4680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1
    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局
    法定代表人 覃杰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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