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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税一稽罚〔2021〕364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四条、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等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公司少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税款79223.26元处以百分之六十五的罚款,计罚款51495.1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6
    决定机关 温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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