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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阳自然资执法(海陵)字〔2020〕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阳江中交隧道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位于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闸坡镇北极村民委员会山屋村的土地建设省道S277线海陵大堤南至闸坡段(二期)扩建工程(大岭埂隧道口段)。经现场勘测,该宗违法用地占地面积2633.71平方米。经核对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0-2020年)和土地利用现状图(图幅号F49G058062),该宗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用途为一般农地区,现状土地地类为水田。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阳江中交隧道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位于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闸坡镇北极村民委员会山屋村的2633.71平方米土地给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二、限阳江中交隧道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十五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位于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闸坡镇北极村民委员会山屋村的2633.7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三、对阳江中交隧道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用位于阳江市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闸坡镇北极村民委员会山屋村的2633.71平方米土地行为,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处罚,共罚款柒万玖仟零壹拾壹元叁角(79011.3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6
    决定机关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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