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霞市监处字〔2019〕4-10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60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02
    决定机关 溪南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尹加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