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前海九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32****767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深国仲裁5380号 |
案号 | (2020)粤03执386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日期 | 2020-11-0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综上,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 (一)申请人不予返还被申请人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人民币798,400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1.拖欠的租金人民币379,613.33元及违约金人民币86,232.31元(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8月22日,之后的违约金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2.拖欠的房屋占有使用费人民币1,587,384元及违约金人民币246,629.24元(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8月22日,之后的违约金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3.拖欠的物业管理费人民币141,369.90元及违约金人民币23,789.52元(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8月22日,之后的违约金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4.拖欠的电费人民币7,458元及违约金人民币1,545.79元(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8月22日,之后的违约金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10,000元; (四)本案仲裁费用人民币102,375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20,475元,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81,900元。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102,375元,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81,900元。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30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