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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前海九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2****767T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深国仲裁5380号
    案号 (2020)粤03执38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10
    发布日期 2020-11-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 (一)申请人不予返还被申请人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人民币798,400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 1.拖欠的租金人民币379,613.33元及违约金人民币86,232.31元(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8月22日,之后的违约金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2.拖欠的房屋占有使用费人民币1,587,384元及违约金人民币246,629.24元(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8月22日,之后的违约金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3.拖欠的物业管理费人民币141,369.90元及违约金人民币23,789.52元(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8月22日,之后的违约金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4.拖欠的电费人民币7,458元及违约金人民币1,545.79元(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8月22日,之后的违约金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10,000元; (四)本案仲裁费用人民币102,375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20,475元,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81,900元。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102,375元,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81,900元。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30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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