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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红霞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戈红霞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44140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任商初字第592号
    案号 (2016)鲁0811执10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10
    发布日期 2016-05-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红霞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圣泰农村合作银行洸河路支行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66592.3元(利息计算至2015年4月20日); 二、被告山东红霞电力燃料有限公司还应承担自2015年4月2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履行期限届满时止的借款利息(按约定利率计算); 三、被告济宁天地人商贸有限公司、戈红霞、车立青、崔云、张西延对上述借款及利息负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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