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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海市监处〔2020〕1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型号规格为BST-902的智能坐便器;2、没收型号规格为BST-902的智能坐便器一台;3、没收违法所得1080元;4、罚款168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1
    决定机关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汪华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