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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凯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78****121B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1民终3752号
    案号 (2021)粤0111执133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09
    发布日期 2021-12-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广州凯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叶福凌共同向申请执行人李琴返还购房款367650元,并支付利息20436.81元(利息以36765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6月10日利息为20436.81元,之后利息计算至清偿之日),合计388086.81元。 2、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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