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凯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78****121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11民初25812号 |
案号 | (2021)粤0111执1231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16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凯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梁锡才、张燕枝退还380000元;二、驳回原告梁锡才、张燕枝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13.5元,由原告梁锡才、张燕枝共同负担1232.5元,由被告凯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281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梁锡才、张燕枝。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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