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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凯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78****121B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1民终3751号
    案号 (2021)粤0111执114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25
    发布日期 2021-12-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广州凯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叶福凌共同向申请执行人杜晓玲返还购房款370000元,并支付利息20567.44元(利息以37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6月10日利息为20567.44元,之后利息计算至清偿之日),合计390567.44元。 2、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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