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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凯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78****121B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1民终3750号
    案号 (2021)粤0111执113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23
    发布日期 2021-12-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返还购房款3536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3536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清偿之日止); 2、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6604元,财产保全费2288元,共计8892元。 3、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在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由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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