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赣银保监罚决字〔2018〕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部分项目未落实批复要求导致项目发生信用风险的行为负经办责任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人民币5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2-20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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