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渝规资罚铜梁字﹝2021﹞第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行政处罚内容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22
    决定机关 -
    法定代表人 苟向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