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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铁龙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国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56014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郑民四初字第462号
    案号 (2015)郑法执一字第010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9-23
    发布日期 2016-12-14
    已履行 全部未履行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截止到2014年8月5日河南铁龙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欠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科技支行借款本金1800万元及利息 83056元(该利息暂计至2014年8月5日,以后的利息按照合同 约定计收)。 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科技支行对禹州市田源煤业 有限公司、禹州市神后镇河清三矿、禹州市神后煤矿名下的、 用于本案权利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质押财产所 得价款具有优先受偿权。 3、河南卓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万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王国记对河南铁龙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 4、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130298元减半收取65149元及保 全费5000元,均由河南铁龙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卓建置业 集团有限公司、万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禹州市田源煤业有限 公司、禹州市神后镇河清三矿、禹州市神后煤矿、王国记承担。 5、河南铁龙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偿 还上述债务,具体还款计划如下:2014年10月偿014金50万元 及欠息,诉讼65149元,保全费5000元;2014年11月至 2015年2月每月偿还本金100万元及欠息;.2015年3月至2015 年4月每月偿还本金300万元及欠息;2015年5月将余款750 万元及欠息一次性偿还完毕。 6、河南铁龙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逾期履行上述还本付息义 务,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科技支行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河南铁龙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履行还款责任;河南卓建 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万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王国记对河南铁 龙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广发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郑州科技支行对禹州市田源煤业有限公司、禹州市神 后镇河清三矿、禹州市神后煤矿名下的、用于本案权利质押的 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质押财产所得价款具有优先受偿 7、本协议履行完毕后七日内由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科技支行向法院提交解除申请,解除对河南卓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房产的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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