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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信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775****24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7民初17380号
    案号 (2021)沪0117执19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0
    发布日期 2021-03-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信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前支付原告仲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费1,005,000元;   二、确认原告仲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罚没被告上海信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交的保证金150,000元(用于冲抵已经产生的违约金);   三、被告上海信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赵妮、被告姚国略对被告上海信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若被告上海信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的金额及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仲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权与被告协议,就合同编号为2019110107-0001《融资租赁总协议(回租)》项下的租赁物(220套量子随机数发生器QRNG-USB)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抵偿被告拖欠费用;   五、原告仲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放弃其余诉请,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六、案件受理费13,845元,减半收取6,922.50元,由被告上海信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上海信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赵妮、被告姚国略负担(于2021年3月1日前一并交付原告仲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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