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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钱塘市监罚处〔2020〕51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提供有关材料,销售量少等情节,建议对当事人作出下述处罚: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销毁有“”注册商标标识的汽车大灯132个、标识354个;三、罚款50000元(伍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8
    决定机关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钱塘新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任加琼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