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泰海市监处字〔2020〕50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标签、标示、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及其从属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经营的散装食品的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结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拟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5000元,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0
    决定机关 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