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泰海市监处字〔2020〕500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标签、标示、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及其从属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经营的散装食品的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结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拟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5000元,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20 |
决定机关 | 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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