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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津卫公罚[2019]4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人民币1100元(大写:壹仟壹佰元整)一般幅度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4
    决定机关 新津县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