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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彩翼达光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羊旭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4247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聊东民初字第4082号
    案号 (2016)鲁1502执11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21
    发布日期 2016-07-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深圳市彩翼达光电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张维康工程款95000元。     二、被告深圳市彩翼达光电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张维康拖欠工程款利息(利息以95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4年12月5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张维康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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