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远扬喷涂粉末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6739520-7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15民初3857号 |
| 案号 | (2019)苏0115执389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6-04 |
| 发布日期 | 2019-07-19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扬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朱雷归还借款本金13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3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律师费10000元。被告南京远扬喷涂粉末有限公司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15元、财产保全费1473元,合计3288元,由被告陈扬、远扬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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