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百环罚〔2021〕2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
| 行政处罚内容 | 该公司新建老尾矿库有价矿物综合回收1500吨/日选厂建设项目未依法办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即开工建设,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玖拾贰万伍仟玖佰伍拾陆元整(¥925956)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30 |
| 决定机关 | 百色市生态环境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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