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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泗县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湾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32405****21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324民初4694号
    案号 (2021)皖1324执28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12
    发布日期 2021-12-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泗县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湾分公司、泗县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朱娟工资3017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8元,由被告泗县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湾分公司、泗县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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