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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衡南县宝之源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422MA****L80A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422民初2026号
    案号 (2021)湘0422执7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南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衡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15
    发布日期 2021-07-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衡南县宝之源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同意返还原告耒阳市永济建筑工程公司劳动保障信用金200000元并支付该款占用期间的利息90000元,限在2021年5月31日以前付清; 二、被告衡南县宝之源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支付原告耒阳市永济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61618.78元,限在2021年5月31日以前付清。 本案受理费5746元,减半收取2873元,保全费2002元,合计4875元。原告耒阳市永济建筑工程公司自愿负担2437元,被告衡南县宝之源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愿负担24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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