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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大禹龙神酒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武杰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17884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禹商初字第803号
    案号 (2016)鲁1426执54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禹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平原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29
    发布日期 2017-02-06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齐河县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大禹龙酒业有限公司、山东禹王亭集团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自愿解除2014年4月30日签订的合作意向书。 二、被告山东大禹龙神酒业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齐河县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49万元及利息,于2015年12月31日前付清。 三、被告山东大禹龙神酒业有限公司、山东禹王亭集团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自愿给付原告齐河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200万元和律师代理费10万元。 其他双方互不争执。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437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9370元由原告承担29685元、由两被告承担296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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