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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泰公(仕)行罚决字[2019]510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泰和房产营销有限公司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2月20日上午,泰顺县公安局仕阳派出所民警在工作时发现,浙江泰和房产营销有限公司主办的网站“泰和盛弘集团”未依法留存相关不少于六个月的网络日志,已构成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行政处罚依据和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20
    决定机关 泰顺县公安局仕阳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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