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泰公(仕)行罚决字[2019]5108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泰和房产营销有限公司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2月20日上午,泰顺县公安局仕阳派出所民警在工作时发现,浙江泰和房产营销有限公司主办的网站“泰和盛弘集团”未依法留存相关不少于六个月的网络日志,已构成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行政处罚依据和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20 |
决定机关 | 泰顺县公安局仕阳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