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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运通(天津)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0268****962F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72民初788号
    案号 (2019)津72执3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海事法院综合审判庭
    执行法院 天津海事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11
    发布日期 2019-11-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天运通(天津)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天津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海运费65774美元及利息(以65774美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从2019年3月1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内实际给付之日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58元,由被告天运通(天津)物流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和被告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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