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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运通(天津)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0268****962F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津0104民初11613号
    案号 (2019)津0104执36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15
    发布日期 2019-11-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2019年5月14日之前,被告天运通(天津)物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张晋借款本金12500000元,以及2018年6月6日至2019年3月5日期间的利息2229333元,上述款项共计14729333元;二、被告天运通(天津)物流有限公司以12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原告张晋自2019年3月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三、案件受理费101476元,减半收取计50738元,保全费5000元,保险费19500元,由被告天运通(天津)物流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天运通(天津)物流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之前给付原告张晋;四、被告天津金陆航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被告天津市第一运输有限公司、被告刘勇刚、被告张朋、被告魏亮、被告刘振军、被告刘振涛对本调解书确认的第一、二、三项所确定的被告天运通(天津)物流有限公司给付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五、各方再无其他争议。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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